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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落后产能6418万吨

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,2013年我国拟淘汰煤炭业落后产能6418万吨,涉及煤矿数量达1256家。
 
  3月18日,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2013年全国将淘汰煤矿1256处,涉及产能达6418万吨。
 
  其中,关闭退出产能2669万吨,改造升级产能1674万吨,兼并重组产能2075万吨。与去年2347万吨的淘汰水平相比,2013年我国对煤炭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明显加大。
 
  《通知》指出,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,对转变煤炭发展方式、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、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因此,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组织领导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,确保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。
 
  《通知》要求,通过改造升级、兼并重组、关闭退出等途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,对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,坚决予以关闭;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的小煤矿,要加强监管,积极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;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,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,实施改造升级。
 
  此外,《通知》还明确,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、技术和管理优势,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,提高小煤矿的技术、装备及管理水平。
 
  值得关注的是,贵州省将成为2013年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重点区域。按照《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》,该省共计淘汰落后煤矿321处,涉及产能2880万吨,占2013年淘汰总量的44.9%。此外,北京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浙江、江苏等省的落后小煤矿基本将被淘汰。
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munvi.com/ll/show-44480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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