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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:

  为推动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深入开展,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“十一五”后三年(2008-2010年)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工作任务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附件: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munvi.com/ll/show-16182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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