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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床生产厂家认准营房用品,高端正品,品牌热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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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 品: 上下床生产厂家认准营房用品,高端正品,品牌热销 
单 价: 100.00元/详情请电话咨询 
最小起订量: 1 详情请电话咨询 
供货总量: 1500 详情请电话咨询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更新日期: 2017-06-05  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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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床生产厂家认准营房用品,高端正品,品牌热销详细说明
1.现代钢木、现代钢木制品高低床生产厂家、部队营房家具生产厂家始终坚持高品质,现代钢木、现代钢木制品部队制式营具x1f08d1n始终坚持客户优先。现代钢木、现代钢木制品十分注重上下铺生产厂家核心技术的积累,公司上下床生产厂家已经拥有自有知识产权。 2.详细说明:员工宿舍床休息时摔下铺受伤老板无责也需补偿   员工宿舍床休息时摔下铺受伤老板无责也需补偿   烤鱼坊员工在宿舍休息时从上铺摔下,造成颅脑受伤。出院后,该员工将烤鱼坊老板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7万余元。但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认定员工的摔伤系意外事件,而烤鱼坊老板并无过错,因此依据民事法律中“双方均无过错的,由双方分担损失”的精神,判令烤鱼坊老板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费7000元。   男子苏某通过招工于2013年6月来到老板刘某经营的烤鱼坊后厨工作,并于上班当天搬到刘某提供的员工宿舍居住。苏某居住的床位是男员工宿舍靠墙的上下铺。同年7月的一天早晨7时许,苏某从宿舍上铺摔了下来。和苏某住在一个宿舍的其他员工将该情况告诉了刘某。刘某赶到,将苏某送到医院救治,并在医院拨打了“110”报警,同时还为苏某垫付了检查费和住院押金。经鉴定,苏某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、胸椎骨折等。鉴于苏某伤情严重,医生为他做了开颅手术。住院期间,苏某支付了医疗费5.7万余元,并产生了护理费等费用。   由于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苏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。他认为,刘某提供的住宿未达到安全保障条件,造成他摔伤,所以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。苏某要求赔偿的数额为7万余元。   被告刘某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,他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,因为原告受伤不是发生在工作期间,而且原告是成年人,如果从上铺摔下来,受伤的应该是后面,可是原告却是前面受的伤。再有,原告患有严重的抑郁症,在平时工作中都无法与后厨的其他员工沟通。另外,被告的餐馆是早晨10点上班,工作人员一般到9点才起床。员工们反映原告经常凌晨两点才睡觉,早晨6点左右就起床,时常打扰大家休息,所以原告的摔伤不是在其睡觉期间造成的。而且,原告完全可以睡下铺,可却说上铺安静,所以拒绝睡下铺。被告人代理最后说,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,原告摔伤的过程也没人看到,所以不同意给予原告赔偿。 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和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受伤。其虽诉称,是由于被告提供的上下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,导致其在睡觉时从上铺摔下受伤。因原告对其受伤经过不能提供证据证实,法院不予采信。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官表示,原告作为被告的雇员,因故受伤,被告主观上不具有过错,客观上也未实施致原告受伤的行为,因此原告此次受伤应认定为意外事件。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32条的规定:“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。”《侵权责任法》第24条规定:“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双方分担损失。”根据该规定,在双方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时,应根据公平原则,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、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下,由被告对原告所受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。鉴于被告在原告受伤后积极采取措施,送原告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了部分费用,且庭审中被告亦表示愿意给付原告一定的补偿费。在此基础上,法院酌情确认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费7000元。 产品名称:部队制式营具; 品牌商标:久生缘; 热销区域:全国; 价格:100; 3.现代钢木、现代钢木制品始终坚持“为客户创造价值,与员工共同成长”的企业宗旨;与时俱进,与上下铺生产厂家行业共同进步,合力同行,创新共赢。想要获取更多有关上下床、课桌椅生产厂家的信息,可登录现代钢木、现代钢木制品官网:www.xiandaigangmu.com查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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